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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收件日期延長至113年4 月12日(五)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4月9日府教學字第1130062966號函辦理。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收件日期延長至113年4 月12日(星期五),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3年4月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582號函辦理。

二、商借重點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 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 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 簡歷表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 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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