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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110年度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實施計畫延長檢查期限至110年11月19日止

{{ $t('FEZ002') }} 人事室|

更新: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6月3日府人給字第1100090126號函辦理。

二、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府本(110)年度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期限延至110年11月19日止,並應於同年11月30日前辦理請款作業,請查照。

三、旨揭健康檢查第一階段受檢期限原定至110年7月31日止,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兼顧同仁受檢權益及資源有效運用,爰延長檢查期限至110年11月19日止,至遲並應於11月30日前完成申請補助送件;至第二階段之再分配名額部分則不再辦理。

 

原文: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1230日府人給字第1090198406號書函辦理。

二、110年度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實施計畫,本校受分配名額13名,爰依據本校會議決議為40歲以上並依「本校年資+年齡並扣除5年內曾健檢」人員依序排序,人事室已依據排序結果完成意願調查,請受人事室通知的同仁於731日前檢查完畢。

三、檢查期限:11011日起至110731日止。

四、補助額度:最高以3,500元為限,受檢人員實支健康檢查費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五、實施健康檢查醫療院所:

1.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

2.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3.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為合格醫院。

六、檢查假別:參加健康檢查人員,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以公假登記,並以1日為限;教師參加健康檢查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課務請自理。

七、請受檢人員受檢完畢後將「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及「健康檢查收據正本」依限送人事室。

八、新竹市得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列表及辦理經費補助相關表件可至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dep-personnel.hccg.gov.tw/)員工健檢專區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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