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社行字第1090074016號函辦理。
二、 請依旨揭辦法推薦貴單位符合資格之志工,並檢附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前開表格(電子檔已公告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http://vol.mohw.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各單位可至該網站查詢下載參考運用。)
三、 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於109年7月1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資料函送本府,另將「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MAIL至05307@ems.hccg.gov.tw。
四、 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申請注意事項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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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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