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7月16日府社行字第1150121043號函辦理。 |
| 二、 | 推薦對象: |
| (一) | 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二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三年三百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六千小時以上。家庭成員為申請人之配偶、直系親屬(含配偶)。 |
| (二) | 志工終身奉獻獎:志工年滿七十歲以上,領有志願服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二十年,且服務總時數達一萬二千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
| 三、 | 檢附原函影本、實施計畫及推薦表格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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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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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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