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資源組】|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5月26日府社家字第1150092480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所定用途範疇,規劃「社會救助及社工類」主軸項目計9項,作為116年度補助經費分配之依據及政策目標,相關資訊已公告於該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請自行下載。
三、 各單位所提計畫可不限於前開主軸項目,若具有創新性、實驗性及整合性質,亦可提出申請。惟為符合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替代財源之原則及該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業務主管範圍,下列案件請勿遞案申請:
(一) 與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者。
(二) 已於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衛生局等116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 非該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主管業務之計畫。
四、 本次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民間單位:請於115年6月8日前透過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下稱申辦網,網址:https://sfpweb.sfaa. gov.twsfpwPublic/)提案,全國性計畫函送申請表、計畫書及應備附件各1份至該部;地方性計畫函送申請表、計畫書及應備附件各1份至地方政府。
(二) 地方政府:自提申請案請於115年6月8日前至申辦網後臺(網址:https://sfpweb.sfaa.gov.tw/sfpw/login /auth)提案;另於6月16日前完成地方性計畫初審彙整表線上核轉作業,並將貴府(局)自提及核轉案件清冊(請通盤檢討後擇優排序)函送衛生福利部。
(三) 新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為申請必備文件,請各單位自申辦網-檔案下載專區下載填報後併同申請表上傳申辦網。
(四) 各計畫應備附件、自提及核轉案件清冊等格式,詳見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
(五) 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機構如欲申請補助計畫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請於申請補助計畫時併同檢送申請表及佐證文件;全國性團體逕向該部提出申請,地方性團體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相關表件及規定請依該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五、 如欲詢問各福利別公益彩券回饋金業務,請洽各聯絡窗口:
(一) 社會救助類:黃小姐(02-8590-6607)。
(二) 災害救助類:張先生(02-8590-6648)。
(三) 社區發展類:彭小姐(02-8590-6616)。
(四) 社會工作類:陳小姐(02-8590-6638)。
(五) 志願服務類:孫小姐(02-8590-6622)。
(六) 公益勸募類:陳先生(02-8590-6651)。
六、 檢附原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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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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