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輔導組】|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015號函辦理。 |
| 二、 | 表揚類別有「績優單位」與「績優人員」,資格如下: |
| (一) | 績優單位: |
| 1、 | 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 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現傑出單位。請各單位踴 躍報名。 |
| (二) | 績優人員: |
| 1、 | 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 表揚大會獲獎者。 |
| 2、 | 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熱心積極、認真服務 或特殊貢獻之個人。 |
| 三、 | 應檢附資料(詳如附件): |
| (一) | 績優單位: |
| 1、 | 計畫內附件3推薦表(請條列式填寫114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事蹟、活動等,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 2、 | 計畫內附件5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包含powerpoint簡報) |
| 3、 | 計畫內附件6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填妥並印出簽名 蓋章。 |
| (二) | 績優人員: |
| 1、 | 計畫內附件4推薦表(請條列式填寫114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事蹟、活動等,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 2、 | 計畫內附件5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 表。(包含powerpoint簡報) |
| 3、 | 計畫內附件6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填妥並印出簽名 蓋章。 |
| 四、 | 請將上述檢附資料,於115年5月29日(五)前將電子檔寄至承 辦人信箱(021323@ems.hccg.gov.tw),並將紙本交至輔諮中心予張倫嘉社工師收。 |
| 五、 | 電子檔名請統一輸入「中輟輔導工作表揚(績優單位名 稱)」或「中輟輔導工作表揚(績優人員姓名)」。 |
| 六、 | 若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人張倫嘉社工師,電話:03-5286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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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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