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環衛組】|
| 一、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第44條第1項規定辦理。 |
| 二、 | 機車車輛出廠滿五年應每年定期檢驗1次,逾期未定檢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最重得註銷牌照。 |
| 三、 | 柴油車輛出廠滿三年若需進出空氣品質維護區則須具有1年內排煙檢測合格紀錄,或有效期內自主管理標章,未符合管制條件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
| 四、 | 柴油施工機具若進出空氣品質維護區,於稽查日未取得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 五、 | 本市目前已完成公告四處空氣品質維護區,可至環境部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平臺(https://gov.tw/CUC)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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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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