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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告分類彙整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4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30068207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791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 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 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通知辦 理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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