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2月27日府教學字第1130037089號函辦理。
主旨: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2月20日新北教人字第 1130312404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三、另該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坪林實驗國中、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 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申請介聘至新北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 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新北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專任輔導教師介聘至新北市後不 得轉任其他一般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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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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