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10月2日府人任字第1120150661號函辦理。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2年9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600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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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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