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9月12日府教學字第1120138633號函辦理。
主旨:「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5條附表3,業經教育部於112年9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20080293A號令修正發布,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8029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辦法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陳先生 (電話:02-773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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