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8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20123825號函辦理。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2年8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06024號函辦理。
二、旨揭商借重點如下:
(一)教師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三、意者請於112年8月14日(星期一)前,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2427@mai1.kl2ea.gov. 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該署商借教師作業原則、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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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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