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7月3日府教學字第1120101546號辦理。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 113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請轉知貴校所屬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2年6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6187號函辦理。
二、該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全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教師至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 數12班(含)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 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附件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所屬,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6日(星期四) 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 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 表各1份(如附件)。
五、疑義可洽該署承辦人:陳馨平小姐(電話04-37061326,電 子郵件e-3129@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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