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8月9日府人任字第1110121785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制定公布之「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同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組織法」 第6條條文、「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條文,及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9條及第14條條文,行政院定自111年8月27日施行,並於111年8月8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981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8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98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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