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7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10106502號書函辦理。
二、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一案,請查照。
三、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略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除係冒險犯難因公傷病請公假所致者外,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爰刪除旨揭實施計畫第3點第1款但書規定。
四、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旨揭實施計畫第3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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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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