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4月25日府人給字第1110068293號書函辦理。
二、公文主旨:為遴薦「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新竹考區監場人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三、旨揭考試原訂於本(111)年7月15日(星期五)至19日(星期二),於本市立三民國民中學及光武國民中學舉行。
四、為應旨揭考區監場業務需要,請遴薦公教人員(不含約聘僱及代理教師)擔任監場人員,並以領有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且負責盡職無不良紀錄者為優先。
五、獲選派擔任之監場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及監試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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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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