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2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10037115號函辦理。
二、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等,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三、說明:
(一)依據該署111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23594號函辦理。
(二)相關商借重點如下:
1.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2.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3.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 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4.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 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三)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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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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