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9月7日府產商字第1100133614號函辦理。
二、主旨:為提升本府及所屬機關人員消費者保護法暨商品標示相關知能,本府訂於1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時舉辦「110年度消費者保護法講習活動」,惠請貴單位核派人員出席,請查照。
三、本講習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講習時間:1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時。
(二)講習地點:新竹市稅務局文康中心(新竹市中央路112號地下二樓)。
(三)講習對象:新竹市政府同仁。
(四)講習總人數限制:45人。
(五)講師:前新北市政府何消保官瑞富、新竹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靳邦忠。
四、報名程序: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報名程序:請登入「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6:終身學習入口網」─學習資訊─輸入「110年度消費者保護法暨商品標示講習活動」─搜尋─點選該課程─上課假別:自行申請公假學習─費用種類:公費-線上報名。
五、參加人員覈實辦理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給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請參加人員於110年9月9日(星期四)前,逕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完成報名作業。
六、檢附講習活動程序表(含會場位置圖)1份。
七、為因應防疫需求,課程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並採取梅花座維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如有發燒情形者,請勿參訓。
八、因場地有總量人數限制,報名後如臨時取消者,請來電告知承辦人,以維護其他人參訓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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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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