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8月2日府教學字第1100112790號函辦理。
二、 主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08-10|
{{ $t('FEZ005') }}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