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6月16日府政預字第1090092954號函辦理。
二、主旨:端午節將屆,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請查照。
三、端午節期間,請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重申公務員不得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及飲宴應酬,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個人、法人及團體間,遇有受贈或飲宴應酬等情,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四、請同仁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並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以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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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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