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5月11日府人考字第1090070067號函辦理。
二、主旨:有關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三、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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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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