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4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90062824號函辦理。
二、主旨: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積分審查」相關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轉知。
三、申請教師請於4月21日(星期二)至4月30日(星期四)止上網填報資料(http://tasweb.kh.edu.tw/109)。
四、「積分審查」訂於本(109)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止辦理,地點如下:
(一)國中:本市教師研習中心三樓演講廳。
(二)國小:本市教師研習中心四樓會議廳。
五、申請教師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請依申請表項次依序裝訂成冊)暨申請表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六、「申請表」請於校內確實審核並核章後再行攜帶出席。
七、教師參加積分審查期間請准予公假登記。
八、特別提醒:為確認教師現職身分暨任教類科別,務請攜帶教師證、歷年聘書及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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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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