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4月10日府人考字第1090057985號函辦理。
二、主旨:檢送「新竹巿政府暨所屬機關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三、說明: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2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7號函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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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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