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本( 109 )年3 月13 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三、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成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本年3 月13 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f段、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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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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