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2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90034242號書函辦理。
二、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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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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