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以院臺法字第1090161934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3137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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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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