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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告分類彙整

轉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2月3日府教國字第1090024292號函辦理。

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以勞動條3字第1090130044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7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 $t('FEZ003') }}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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