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目前國內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疫情仍無須過度恐慌,但為更有效做好疫情防治,出入公眾場所與密閉空間時,請配戴一般外科口罩,務必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二、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病例定義及追蹤機制區分,同仁出勤管理規定如下:
(一)核給公假情形:
1.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受強制隔離者。
2.經醫療機構通報疑似病例後(通報定義依疫情指揮中心更動內容為準),在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
3.與確定病例接觸,實施居家隔離者。
4.無症狀但曾遊一、二級流行區如:湖北省、廣東省、溫州市及小三通旅客,實施居家檢疫者;但疫情指揮中心1/25宣布避免前往上述地區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除外。
(二)申請病假情形(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
1.中港澳入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實施健康追蹤者。
2.中港澳入境無相關症狀者,實施自我健康管理者。
3.疑似病例通報後,已檢驗為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實施自主健康管理者。
(三)申請家庭照顧假:學校停課後,須照顧子女者。
(四)防疫照顧假:2/11-2/24如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三、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可參考LINE@疾管家(https://page.line.me/vqv2007o),並請務必不要發布、散播、轉傳未經證實或來源不明之疫情資訊,避免觸法受重罰或刑罰。
四、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出勤管理規定簡表(109.2.3製表)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109.2.2製表)供參,以上資訊如有更新,將另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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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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