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為使民眾得以妥善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污染環境,草案定有為期1個月之緩衝期。
回收作業全程不具名且無須提供任何個人身分資料,
執行期程自115年9月7日起至該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屆滿1個月止。
(一)本市衛生局(地址:東區中央路241號10樓服務台)。
(二)東區衛生所(地址:東區民族路13號)。
(三)北區衛生所(地址:北區國華街69號)。
(四)香山衛生所(地址:香山區育英路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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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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