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輔導組】|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3月13日府社行字第1150048945號函辦理。 |
| 二、 | 請依旨揭辦法推薦貴單位符合資格之志工,並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
| (一) | 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子系統入口-獎勵獎項作業區-獎勵獎項申請作業-「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新增推薦志工資料。 |
| (二) | 填妥後將可編輯電子檔傳送予承辦人(電子信箱:05348@ems.hccg.gov.tw),以利核對申請資料及辦理後續表揚事宜: |
| 1、 |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1份。 |
| 2、 | 「新竹市獲獎志工獎勵事蹟表」受推薦志工每人1份,並提供彩色獨照1張及彩色服務照3張。 |
| 3、 |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受推薦志工每人1份(掃描檔)。 |
| 三、 | 請務必於系統確認志工是否有被登打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是否產製績效證明書(可多單位績效證明書合併計算),若志工資料不完整或未產製績效證明書將無法送出申請。 |
| 四、 | 請詳閱附件相關辦法,如對於系統操作若有任何問題,可洽詢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3-5359785。 |
| 五、 | 檢附申請流程圖、系統操作流程(運用單位)、申請注意事項、績效證明書、獎勵申請名冊、本市獲獎志工獎勵事蹟表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各1份(以上電子檔可至本府社會處網站-業務資訊-志願服務-表單下載中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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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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