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輔導組】|
主旨: | 「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482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482D號函號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如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楊小姐,電話:(02)7736-7830。 |
四、 | 請學校檢視原設置規定(辦法)並依規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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