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30033750號函辦理。
主旨: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
{{ $t('FEZ012') }}
{{ $t('FEZ003') }} 2024-02-16
{{ $t('FEZ004') }} 2024-02-16|
{{ $t('FEZ005') }}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