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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1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30025489號書函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勞動部於本(113)年1月 17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書函、勞動部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各1份。



{{ $t('FEZ003') }}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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