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1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30025488號書函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業經勞動部於本(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書函、勞動部函(含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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