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1月19日府人給字第1130022823號函辦理D。
主旨:轉知銓敘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3年1月18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37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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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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