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1月18日府人給字第1130022284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修正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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