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12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20197271號函辦理。
主旨: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95年6月20日台人(三)字第0950072395C號令等4則解釋令業經該部以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4203591A號令廢止,另併同停止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68則,均自107年7月1日廢止生效(停止適用),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表)及停止適用解釋函列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B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2024-01-02
{{ $t('FEZ004') }} 2024-01-02|
{{ $t('FEZ005') }}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