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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銓敘部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10月26日府人考字第1120164431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銓敘部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 1125627931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 $t('FEZ003') }}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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