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9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20143632號函辦理。
主旨:大陸委員會函請各機關轉知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如附件)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電子檔及旨揭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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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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