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6月9日府人給字第1120091005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行政院有關112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 業經該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檢附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2號函及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6-12
{{ $t('FEZ004') }} 2023-06-12|
{{ $t('FEZ005') }}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