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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延長聘期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6月2日府教學字第1120087400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延長聘期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 聘任之代課、代理教師延長聘期:

(一)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12個月完整聘期, 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 年7月31日止。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 聘,聘期始日則皆為112年2月1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聘期延至7月31日止,以銜接112學年 度完整聘期。

二、112學年度起之代理教師自112年8月1日(或該員實際到職 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核給全學年聘期。



{{ $t('FEZ003') }}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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