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5月12日府教學字第1120075352號函辦理。
主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以臺教人(一)字第 112420114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114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吳小姐(電 話:02-7736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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