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選舉委員會112年5月12日竹市選一字第1123150075號函辦理。
一、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案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請有意擔任選務工作人員的同仁填寫附件報名表後於112年9月12日前mail至人事室信箱(hs00233@mail.nlps.hc.edu.tw)或至人事室報名,謝謝。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 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三、為利統計及辦理後續敘獎、補假事宜,新竹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人員,務請回歸原單位推薦報名,未歸建者,區公所將逕行於推薦人數統計表中扣除;如欲推薦外單位(新竹市政府及其所屬單位以外)之現任公教人員,因公教人員補 假及敘獎須由原服務單位辦理,請加填「新竹市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登記卡須經其服務機關單位主管、人事主管及機關首長核章。
四、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 會舉辦之講習。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時間預定於112年11月至12月間,參加人員將另函通知,並依規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五、查新竹市政府108年9月6日府教學字第1080137889號函略 以,「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 工作人員,依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 1000177510號函釋,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 員、主任監察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嗣後類此公職人員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均比照辦理,不再重複轉知。」
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 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
七、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但以設籍新竹市工作人員為限。外縣市工作人員仍須返回戶籍地投票, 如往返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請慎重考慮是否影響投開票 所選務工作。
八、為培養年滿18歲具我國國籍之大專院校學生、新住民及一 般民眾對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請積極宣傳並鼓勵推薦 社會人士報名擔任管理員或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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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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