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5月4日府人給字第1120071396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溯自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5月2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1806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該局網 站「資訊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彙編及法規動態」(網 址http://www.fund.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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