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5月3日府人給字第1120069629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銓敘部有關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相關法規條文涉及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該部以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1號公告並溯自中華 民國112年4月30日起變更為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2號函辦理。
二、檢送「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整以 112年4月30日作為新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條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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