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人事處112年3月23日處人給字第1120001029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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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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