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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本(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2月24日府人給字第1120036733號函辦理。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本(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t('FEZ003') }}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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