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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2月18日處人考字第1120000638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銓敘部令釋發布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2月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2號函辦 理。

二、檢送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 $t('FEZ003') }}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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