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2月15日人給字第1120027902號函辦理。
主旨:配合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有關「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相關函釋,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1801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9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1802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加班費等相關事項自112年1月1日起即應依支 給辦法規定辦理。行政院、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已納入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112年2月9日起停止適用。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2-17
{{ $t('FEZ004') }} 2023-02-17|
{{ $t('FEZ005') }}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