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2月1日府人給字第1120021239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有關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 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 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2911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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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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